关于对第三批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进行阶段性评估的通知
作者: 各设区市电教馆 发表时间: 2003-07-08 浏览量: 201
根据我厅下发的《“全国电化教育实验学校”项目、“江西省电化教育示范学校”工作总体规划与实施意见》的精神及年初工作安排,决定于今年7月12日至22日对我省80所第三批省级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进行阶段性评估,全面、深入的了解各示范学校建立以来各项工作开展的情况,更好地总结经验、摸索规律、找出差距,使其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为使这项工作能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1、 深入了解第三批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设立以来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出成果。
2、 对各示范学校在现代教育技术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探讨究其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3、 对工作进展迟缓,问题和矛盾比较突出的学校,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改变现状。
二、评估内容:
1、 按照《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评估指标体系》和《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工作评估细则》的内容进行评估检查。
2、 须准备的材料;
①各设区市电教馆对所辖区域内的第三批示范学校进行评估的工作报告;
②第三批示范学校的自查报告;
③第三批示范学校2003年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的工作计划;
④学校主要特色与成绩介绍(要求文字材料与光盘各1份);
⑤对省级下达的各项活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介绍。
三、评估办法:
1、 采取听(听汇报)、看(看材料、看成果、看环境)、问(询句、开座谈会)等办法,了解情况,调查研究。
2、 人员组成和路线:
这次阶段性评估检查由省电教馆负责组织,抽调部分设区市电教馆馆长参加,分为四个小组进行评估,每组4人。
评估分组:
第一组(19所):
抚州市(8所)、萍乡市(7所)、鹰潭市(4所)
第二组(21所):
宜春市(13所)、新余市(3所)、景德镇市(5所)
第三组(20所):
南昌市(6所)、赣州市(8所)、吉安市(6所)
第四组(20所):
上饶市(13所)、九江市(7所)
3、 评估采取积分办法。对于评估检查积分在60分以下的学校(评估总分为120分),如确因各种原因,没有能力继续完成示范学校工作任务的,可自行申请或取消其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资格;对于成绩优秀,发挥了示范校作用的学校给予表彰。
望各设区市按通知精神组织有关学校作好各项准备,具体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江西省第三批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