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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2014年度立项课题进行结题鉴定工作的...

作者: 江西省电化教育馆 发表时间: 2016-03-15 浏览量: 1324

赣电教字〔2016〕7号
 
 
各设区市电教馆,各省直管县(市)电教站:
      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2014年度立项课题现已进入成果鉴定、结题验收阶段,按照《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11年修订)》(赣电教字[2011]11号)的相关规定,省电化教育馆决定对各立项课题进行结题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2014年度立项课题、部分2013年度立项课题(见附件1)。
      二、结题方式与要求
      1.采用通讯结题方式。
      2.申请人登录江西省电化教育馆网站首页的课题结题材料上报入口,按要求填报相关结题材料。若课题有情况变更的,须先填写变更情况再填报结题材料。同时, 打印平台自动生成的《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立项课题变更情况申请表》和《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书》(以 下称“结题鉴定书”)各一份,并把《结题鉴定书》编入《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结题材料汇编》(以下简称“结题材料汇编”,模板见附件 2),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送交所在设区市电教馆、省直管县(市)电教站。
      3.参加结题验收的课题须上传研究日志(研究过程的活动记载、教学反思、活动小结等)、研究成果(获奖课件、教案,发表的论文等),作为结题鉴定的必要条件。
      4.各设区市电教馆、省直管县(市)电教站对各申请人的上报手续、材料审核合格后,填写《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2014年度立项课题结题鉴定情况统计表》(附件3),将《结题材料汇编》、《课题变更表》汇总后一并报送我馆。
      三、结题证书颁发
      根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参加结题鉴定的课题经评审专家组鉴定通过、省电教馆审核同意后,向课题申请人颁发《结题证书》。每一课题限发结题证书 一本,除课题负责人以外,主要参与人员最多只能填写5人(名单及排序一律以课题管理平台信息为准,请各申请人在填报材料时认真核对)。
      四、其它事项
      1.各申请人结题鉴定材料网上上传及相关纸质材料报送从即日起至2016年5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2.无故不参加结题鉴定且没有申请延期结题的课题一律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三年之内不许申报本馆立项课题。
      望各设区市电教馆、各省直管县(市)电教站认真组织做好本次结题工作。课题结题鉴定相关材料务必于5月31日前报送我馆,逾期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江西省电化教育馆 研究部
      邮政编码:330046
      联 系 人:周益发
      电子邮箱:673820378@qq.com
      联系电话:0791—88517760
      传    真:0791—8851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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