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 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教基二[2014]8号)和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发〈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
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1]155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音像教材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音像教材收费政策性强、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1]1555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音像教材公示、选用和收费等各项工作。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二、音像教材收费是代收费项目,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三、音像教材收费属代收代支项目,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截留、挤占、平调、挪用音像教材费。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电教部门要指导学校到新华书店等有资质的单位订购正版的、并与学生文字教材配套的音像教材。积极争取当地新闻出版(版权)局的支持,做好音像教材市场监督管理的工作,严防盗版劣质的音像教材进入学校。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电教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教学教研、培训等活动,进一步促进音像教材在我省中小学应用,发挥效益。要经常听取广大师生、家长对使用音像教材的意见,改进工作。